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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塔机安全施工管理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东莞市兆荣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0-09-05
  1、塔式起重机的类型
塔式起重机按有无行走机构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前者固定在地面上或建筑物上,后者按其行走装置又可分为履带式、汽车式、轮胎式和轨道式四种;按其回转形式可分为上回转和下回转两种;按其变幅方式可分为水平臂架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两种;按其安装形式可分为自升式、整体快速拆装和拼装式三种。
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有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两种。
2.1 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2)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2 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2)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说明书要求。
3、塔式起重机安装部位对承重结构的影响
3.1 当塔式起重机安装在建筑物基坑内底板上时,须对底板进行抗冲切强度验算,一般应加密纵横向配筋,并
增加底板厚度。
3.2 当塔式起重机安装在坑侧支护结构上,必须对支护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如不满足安全要求,须对支护结构进行加固。
3.3 当塔式起重机安装在坑侧土地面上时,安装地点须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应对坑侧土体进行抗滑动、抗倾覆验算和抗整体滑动验算,如不满足安全要求,须采取支护措施或采用桩基础。
3.4 塔式起重机的轨道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方法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方法根据起重机的结构型式、质量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有整体自立法、旋转起扳法、立装自升法三种。同一台塔式起重机的拆除方法和安装方法相同,仅程序相反。5、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施工管理
5.1 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主管领导重点负责设备的使用调度以及加节、附墙、维修、保养等与现场施工生产工作中协调衔接。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要及时落实主管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并重点监督设备的安全使用。项目部要重视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要努力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管理能力。
(2)负责本项目设备安拆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检查每个人的操作证,包括塔机安拆工、电工、电焊工、机修工、司机、信号指挥等,严禁无证上岗。
(3)要在三级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对与设备有关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塔机和外用电梯的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有重要的责任,项目经理部要定期对他们开展安全教育,至少每月一次,杜绝违章作业,施工电梯乘人不得超过额定限乘人数的80%。
5.2 加强塔机施工安装管理
(1)塔式起重机作业前轨道基础应平直无沉陷,接头联结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各安全装置、传动装置、指示仪表、主要部位连接螺栓、钢丝绳磨损情况、供电电缆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3)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4)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5)起重机载入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
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6)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5.3 加强塔机技术交底与验收工作
(1)在塔机从进入施工现场到退场的全过程中,每个环节开始前项目部都应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场前要对参与车辆和卸车司机、汽吊司机及装卸工人交底。安装前,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安装单位及安装人员交底,使用前要对司机、信号指挥交底,每次加节或附墙前要对安装人员交底,还要对拆除的人员交底。
(2)塔机进场时,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技术、安全、机管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查设备在使用地备案注册记录,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等原始资料;二查设备的各种限位、保险是否齐全;三查设备的钢结构有无变形、损伤的情况;四查设备上的电器、电缆是否完好;五查钢丝绳的完好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安装基础、垂直度、电气设施、架体结构、传动部位、安全装置试验及各种标识牌悬挂。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验收要填写记录,验收单位签字同意后才能使用。
6、群塔作业下塔机的施工安全管理
6.1 群塔施工既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塔机自身工作范围内的施工需求,又要尽量减少对相邻塔机的影响;既要满足工期需要,又要减少故障,保证施工。
6.2 固定式自升塔机的基础必须满足两项要求:一是将塔机上部荷载均匀地传给地基并不得超过地耐力;二是要使塔机在最不利的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而不致倾翻。
6.3 群塔作业下相邻塔机之间的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2.5m的安全距离。
6.4 群塔运行原则:(1)同向作业原则:合理安排作业流水段,在两塔机及多吊臂交叉区域内尽量避免两台塔机吊臂相交作业;(2)低塔让高塔原则:在交叉区域,低塔回转前,应观察高塔运行情况,确保不会发生碰撞后再动作;(3)后塔让先塔原则:在两塔机吊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4)动塔让静塔原则:在两塔机吊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台塔机吊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吊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5)轻车让重车原则: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6)客塔让主塔原则:以各单位的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的工作区域,若塔机吊臂进入非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避让主区域的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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